我越来越不明白这个词的含义。我得先来解释一番我之前对于这个词语的理解:将自身意志强化为公共规则,将自私变作为公。而实际上所有个体的观念都只是一个随机事件,不能反映出公共规则的概率分布。我们本身不能够要求别的人理解自己的观念,理解只存在于偶然所构筑之必然,似是共鸣的琴弦所遵循的物理规律,个体之间的理解也必然不一个人观念为评价标准,因此便得出:我们不能迫使别的什么人理解我们,我们要做的事情仅仅是表达,之后的事情交给上帝来做辩论必须有论点,因此就势必产生固执和执着,这是论辩之必然,无法释然。但是论辩之后,我们必须得放弃观点来努力让自己理解这场论辩,这便是论辩之精华与意义所在。
在步入正题之前,我得先交代时间地点人物。 19:54分,图书馆17号机,我看过一部美产励志电影——the pursuit of happiness, 美国人一直都在用温情和激情煽动全世界的观影人,看多了以后便略显乏味,无论剧情如何发展,没有颠覆的手法,也逃不出美国的框架。我这么说是因为自己没有被感动,因此没法组织语言。左顾右盼间发现自己在干一件蠢事,我擅自把日记的隐私性抹杀,把自己所有的创作过程置于大众的监视之下,说到底我在干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件,这将会是历史课本里的说法。现在我们重新回到美产电影,没有导演来从事像我一样的工作,只是年复一年扎根在票房里(这么说有点不客观),扎根在自己被本土文化熏出来的自我喜好和自我情结里——这是真的,没有人来从事大事件,大家都很满足于自己所做之事,这是为当下所做的,这是一场游戏,大家只想玩这场游戏。再往下写我就只能觉得自己肤浅了,就此打住。 我没有能力去开发一种新的游戏,如果有一天有了,我会去操作,此案在我们还只能玩这个游戏